|
文 号: 皖粤商[2013]18号 发文日期: 2013-12-10
|
|
关于举办“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会员单位: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进一步促进商会和会员事业的发展,弘扬家庭美德,经商会领导研究决定,开展安徽省广东商会“和谐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体会员家庭 二、评选条件 1、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明礼诚信,邻里和睦,助人为乐,家庭成员共同恪守艰苦奋斗的道德准则; 2、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家庭团队精神。家庭成员间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家庭荣誉、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的快乐。当遇到困难时,能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良好家风。夫妻之间、子女与双亲之间关系和谐,夫妻平等相待,有共同的愿景、文化认同和精神动力,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 4、关心和支持商会各项工作。 三、评选方法 1、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商会秘书处; 2、商会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端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五、奖项设置 经公示无异议后,安徽省广东商会授予“和谐家庭”荣誉称号,并在2014年年会现场颁发荣誉证书或礼品。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与表格均可在商会网站上下载,请于2013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商会秘书处。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省广东商会“和谐家庭”申报表.doc (点击可下载)
安徽省广东商会秘书处
2013.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