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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皖粤商[2013]17号 发文日期: 2013-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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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商会建设,提升商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商会发展,根据章程规定,并经商会主要领导同意:决定开展2013年度“先进个人”“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会员和会员单位 二、评选原则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奖项设置 2013年度先进个人 2013年度先进单位 四、评选方式 (1)会员和会员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后提交商会秘书处;
(2)商会秘书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3)商会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根据秘书处的初评意见进行评审; (4)评出的名单在商会网站公示一周,接受大家监督。 五、申报条件 1、申报“先进个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商会正式会员; (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3)遵守商会章程,履行商会义务,积极主动交纳会费,关心商会的建设和发展; (4)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起到带头作用; (5)重视会员的团结,自觉维护商会的声誉。 2、申报“先进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1)商会正式会员单位;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3)企业管理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无 重大责任事故; (4)单位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 (5)认真履行商会义务,积极主动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支持商会的发展和建设; (6)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7)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各项公益事业,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做贡献。 六、申报要求 1、申报时应提交的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 (2)申报单位或个人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2、《申报表》应逐项填写,字迹清楚、端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3、会员单位申报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可不需单位盖章。 七、评选表彰 经公示无异议后,定为安徽省广东商会2013年度“先进个人”及“先进单位”;由商会授予证书,在相关媒体、商会网站通报表彰,并在年会现场进行展位宣传。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与表格均可在商会网站上下载。望各位会员和会员单位严格按照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于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发至商会秘书处。电子文档发送至商会邮箱。 特此通知。 联系人:樊娟娟 电 话:0551-62603103(兼传真) 15956970582 邮 箱:2584311037@qq.com(接收电子版申报材料) 地 址:合肥市红星路86号(省政府活动室4楼) 附件:1.2013年度先进个人申报表.doc(点击可下载) 安徽省广东商会秘书处
2013.1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