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其和其全资子公司安徽瑞景商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景商旅集团”)分别持有的安徽瑞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景商业公司”)20%股权和80%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古井集团及瑞景商旅集团。
(二)转让标的:转让方持有的瑞景商业公司100%股权(其中古井集团持有20%股权、瑞景商旅集团持有80%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致远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瑞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项目评估报告》(致远评报字[2010]第25 号)。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瑞景商业公司前身为安徽古井赛特购物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006年更名为现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培辉,住所地为合肥市瑶海区长江东路1104号。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烟(零售)。一般经营项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照相器材、办公用品、通信设备、家具、中国字画(零售)、销售;彩扩;对下属企业的食品、饮料、金银饰品零售及修旧改制进行管理;场地租赁、会议服务。验光、配镜。公司是目前安徽销售国际顶级服装服饰品牌最为权威的百货公司之一,下设瑞景名品中心(原名古井赛特商城)、瑞景国际购物广场。
(二)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
出资人 |
出资比例 |
1 |
瑞景商旅集团 |
80% |
2 |
古井集团 |
20% |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至2010年3月31日财务审计情况(万元)
资产总额 |
11946.06 |
负债总额 |
7959.21 |
所有者权益 |
3986.85 |
财务审计机构: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字号: 会审字[2010]3778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流动资产 |
9958.03 |
10217.11 |
长期投资 |
1189.91 |
1193.26 |
固定资产 |
149.98 |
178.63 |
无形资产 |
50.38 |
50.38 |
资产总计 |
11946.06 |
12168.32 |
流动负债 |
7959.21 |
7958.61 |
负债总计 |
7959.21 |
7958.61 |
所有者权益 |
3986.85 |
4209.70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86.85 |
4209.70 |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3月31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致远评报字[2010]第25 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 2010年6月18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一)瑞景商旅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二)古井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三)瑞景商业公司股东会决议。
(四)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转让安徽瑞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批复》(国资管[2010]15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根据亳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知名大型连锁百货零售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四)同意在受让后保持标的企业管理团队的稳定;
(五)承诺在受让后接收标的企业现有的全部员工,并签定不少于三年的劳动合同;
(六)在受让后同意瑞景商旅集团对标的企业的欠款分三年还清;
(七)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10年6月25日8:00起至2010年7月23日17:30止。
九、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意向受让方基本情况
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及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二)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需提供投资主体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三)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四)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五)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六)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七)对满足本公告第七条相关要求的承诺函。
(八)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二、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安徽瑞景商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0年7月23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三、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四、特别提示
瑞景商业公司持有的安徽瑞景名酒营销有限责任公司98%股权拟剥离出瑞景商业公司,故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评估结果中也不含该股权价值),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君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