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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鑫城公司持有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9.125%股权转让

2010-06-30 发布       944 次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规定,受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或“转让方”)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产权部(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现对其持有的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力混凝土”或“转让标的企业”)9.125%股权进行公开转让。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本次公开交易不存在任何障碍,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企业性质:国有独资;转让方在转让标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为9.125%。
(二)转让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转让标的企业9.125%股权。该股权对应的资产、负债及相关情况详见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资评报字[2009]第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二、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03年9月30日;注册地:合肥市新站区张洼路289号;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万元整;经营范围:混凝土、预测构件、混凝土外加剂生产、检测、销售;建筑材料检测;货物运输。(需凭资质许可经营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
产权构成情况:
序号
出资人
出资比例
1
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9.125%
2
浙江元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0.875%
三、转让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截止2009年8月31日财务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
4473.729121万元
负债总额
3593.831704万元
所有者权益
879.897417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净利润
-560.374464万元
财务审计机构: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
审计报告字号:皖资审字[2009]第201号
四、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2563.04万元
2446.91万元
长期投资
39.6万元
39.6万元
固定资产
1637.94万元
1566.89万元
其中;在建工程
19.77万元
19.77万元
    建筑物
654.85万元
523.95万元
     设备
963.32万元
1023.17万元
无形资产
233.14万元
1169.9万元
资产总计
 4473.72万元
5223.3万元
流动负债
 3593.83万元
3569.92万元
负债总计
 3593.83万元
3569.92万元
净资产
879.89万元
1653.38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0.870925万元
资产评估机构: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
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8月31日
资产评估报告字号:皖资评报字[2009]第120号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日期:2009年12月15日
五、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决策机构: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会、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决策文号:2009年12月14日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合肥鑫城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请示》(合鑫国资【2009】55号)
批准机构: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批准文号:《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城开公司等六家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合综试国[2009]16号)
六、转让底价及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一)根据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本次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50.88万元。
(二)受让方须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七、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法人联合体,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受让。
(一)注册资本和净资产均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现金支付能力。
八、交易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如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不改变转让标的企业的法人主体地位。
(二)自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除企业内部关联转让外,不对外转让本次受让标的。
(三)受让后新体接受转让标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全部职工,妥善安置现有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或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受让后新体承继转让标的企业经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五)受让后新体继续履行转让标的企业对外签订的协议至期满。
九、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自北京时间2010年6月25日8:00起至2010年7月22日17:30止。
十、意向受让方的申请登记
意向受让方应于前述公告期限内携带有关材料(企业法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向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产权受让申请登记表》,领取《产权转让文件》。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产权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合分阜支;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二)产权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于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足额支付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费标准按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等)。
(二)基本情况说明(企业性质、组织结构、行业经验、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三)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同意受让的决议;意向受让方是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受让的相关文件。
(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50.88万元的收购资金证明原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报告。
(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七)对本公告第八条所有事项均作出相应承诺,承诺须逐条列明,并完全响应本公告第八条条款(承诺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八)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退还保证金声明函需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九)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时签订合同的承诺函按《产权转让文件》中规定格式提交)。
(十)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的,还需提供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收购协议。
(十一)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的承诺函。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并装订成册。
十三、资格审查材料的数量、签署、封装与送达
(一)数量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一式六份资格审查材料,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
资格审查材料的正本和副本均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
(三)封装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9.125%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材料”字样,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四)送达
意向受让方须于北京时间2010年7月22日17:30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404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十四、交易方式
本次产权转让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
(一)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项目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并报转让方确认,以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
(二)根据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数量,确定交易方式。如产生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可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如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后,采取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价高者得。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一)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转让标的企业发生的经营损益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具体数额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共同委托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以皖资审字[2009]第201号审计报告为基础、以产权转让合同签订日为截止日进行审计确认。
(二)对审计、评估报告中未披露的转让标的企业或有债权、债务由转让方按其对转让标的企业持股比例承担或享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安徽皖资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皖资评报字[2009]第120号《资产评估报告》载明:
1、委估宗地A位于合肥市新站区张洼路289号,土地使用证号为:合国用(2006)第433号,地号为E24268,证载土地使用权人为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56年3月,使用权面积为27854.69平方米,地类(用途)为工业。
2、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账面房屋建筑物共8处,建筑面积6034.90平方米,其中:已办理产权证的3处,建筑面积为4246.79平方米;未办理产权证的5处,建筑面积为1788.11平方米。经实地勘察,彩钢板活动房账面建筑面积为1650.21平方米,评估人员实际丈量建筑面积为240.60平方米。
3、截止2009年8月31日,国力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余额396,000元,系对合肥广达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投资。合肥广达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国力公司占49%的股权,应出资49万元,实际出资39.6万元。合肥广达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反映,截止2009年8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132,582.88元、负债总额1,376,596.8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55,986.06元。我们对该项投资在评估基准日实际可收回金额无法确认。
4、截止2009年8月31日,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567,811.87 元。由于国力公司与各施工单位在计算混凝土方量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中395,943.02元应收帐款可能无法收回。
5、截止2009年8月31日,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应收帐款安徽长城运输有限责任公司300,305.82元、安徽省肥东县长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1,237,467.16元、江苏苏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370,941元,共1,908,713.98元,因合同纠纷已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实际可收回金额无法确认。
6、截止2009年8月31日,国力公司应付账款余额9,393,126.24元,为应付供应商材料款。因2008年前,国力公司部分应付账款未按欠款单位分设明细帐,目前与供应商对帐按“应付款汇总表”金额核对。截止2009年8月31日,调整后的“应付款汇总表”反映应付材料款合计9,914,385.89元,比应付账款余额9,393,126.24元多521,259.65元,主要为原材料价格上涨,而记帐时仍用原价格所致,建议国力公司尽快查明原因调整账目。对该部分款项在评估基准日实际支付金额无法确认。
7、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以证号为合产字第321127号、合产字第321128号、合产字第321125号的3处房屋以及证号为合国用(2006)第433号土地作抵押向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办理抵押贷款900万元。
8、截止2009年8月31日,国力公司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3,130,050.23元,其中20,000元未取得银行对帐单。根据安徽诚勤会计师事务所皖诚勤审字[2008]298号审计报告及国力公司反映,该款项系国力公司2006年9月4日自七里塘信用社提现账面未反映,后因2006年9月份公司保险柜被盗,相关单据丢失,无法调帐,我们对该部分款项在审计截止日后实际金额无法确认。
9、根据《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协议》反映,自二○○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国力公司由陈林龙、叶国强、董林承包经营,本次审计未对内部承包经营部分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评估报告也未包含内部承包经营部分的资产及负债。
10、根据《合肥国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协议》规定,承包协议签订后10日内,承包人应缴纳500万元风险保证金或提供等值财产担保(该担保需经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至评估基准日,国力公司未收到风险保证金,也未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资料。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竹君
电   话:0551-2692617
传   真:0551-2610397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服务大厅①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