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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应邀参加《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立法论证会

发布时间:2009-06-11  浏览:1733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视察安徽时作出的“安徽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自然资源优势、劳动力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主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不断加强同兄弟省份的横向经济联合和协作。”指示精神,推动我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和规范招商引资,省政府已将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作为论证类立法项目列入200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6月9日下午,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政府法制办联合主办,省经济技术协作办承办的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立法论证会在合肥市举行,我会应邀参加了此次论证会。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吴越同志主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巡视员郝雅风到会并讲话,省法制办副主任陈爱军、副巡视员祝兴无、原巡视员李星出席论证会。省经协办主任刘健就我省经济技术协作工作的开展和立法的有关情况作了说明。参加论证会的还有有关市发改委、招商局、经协办及兄弟省市在皖商会的负责同志。
    论证会邀请了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法制办、安大法学院、省社科院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知名专家,围绕我省经济技术协作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指导思想、具体原则和规定等方面,作了全面的阐述,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我省制订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非常必要。这是加强省际间经济技术协作,有效承接沿海省份产业转移的需要,也是促进我省招商引资、维护良好投资环境,保护外来投资者合法正当权益的需要。抓紧制订出一部合理又有实效的促进办法,将会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对全国的经济技术协作立法也将产生示范效应。

    论证会上,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陈爱军表示,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已列入省政府2009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论证类,各方都比较重视。我省的经济协作工作已经很有成效,经过此次专家论证,我们认为,立法条件已基本成熟,下一步,省法制办将结合专家提出的好的意见和建议,配合省发改委起草、修改好《安徽省经济技术协作促进办法》,尽早提交省政府审议通过。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郝雅风副巡视员发言

省政府法制办陈爱军副主任发言

省发展改革委吴越巡视员发言

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刘健主任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