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明电〔2009〕45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积极应对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稳定出口增长,扩大国内需求,加快转变增长方式,商务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定于2009年6月28—30日在南京市举办“第四届跨国零售集团采购会”(以下简称“跨采会”)。为做好参展参会的筹备工作,结合商务部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跨采会的有关情况
(一)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9年6月28—30日;
地点:南京国际展览中心。
(二)组织机构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江苏省人民政府。
承办: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协办:商务部、江苏省有关部门。
(三)主要活动内容
1、台资、港资企业产品内销对接会
(1)时间:2009年6月28日下午。
(2)参加对象:台资、港资企业;国内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
(3)主办:商务部台港澳司。
(4)承办:江苏省经贸委、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
2、商务部内外贸企业对接洽谈会
(1)时间:2009年6月29日。
(2)参加对象:有关服装、鞋帽、轻工工艺品和日用百货等快速消费品外贸生产加工企业;国内经销商、批发商和零售商。
(3)主办: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4)承办: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省经贸委。
3、全国外贸商品巡回展
(1)时间:2009年6月28日-7月3日。
(2)展销内容:服装服饰、针纺织品、家居用品、箱包鞋帽、玩具、工艺品、小家电、日用消费品、文具、土特产品等内外贸商品。
(3)主办:商务部流通产业促进中心、江苏省经贸委。
4、签约仪式
(1)时间:2009年6月30日上午。
(2)参加对象:项目采购达成企业、新闻媒体记者。
(3)主办:江苏省经贸委。
5、跨采会成果新闻发布会
(1)时间:2009年6月30日上午。
(2)参加对象:参展参会企业代表、新闻媒体记者。
(3)主办:跨采会组委会。
(四)交易范围
工业品类:电子和电器产品、自行车、五金工具等;
日用消费品类:日用百货、纺织服装、鞋帽、家居用品、办公用品、运动休闲用品、礼品、装饰用品、玩具、工艺品等;
食品类:休闲、绿色食品,酒、饮料等;
农产品类;外贸商品类。
(五)参展安排
跨采会展在南京国际会展中心二楼展厅、外贸商品巡回展在南京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展厅,会议期间每个标准展位(3米×3米)租金为3980元(含场地费、搭建费、地毯及三面围板、两只日光灯或射灯、一张咨询桌、三把折叠椅、一块楣板、一只插座),每个展位提供3张代表证。
跨采会布展工作从6月25日开始,6月27日12:00前完成;撤展工作从6月30日16:00开始,7月1日16:00前结束。
外贸商品巡回展布展时间为6月27日8:00—22:00;撤展时间从7月3日16:00开始。
二、有关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有一定实力的流通企业、特别是大型连锁企业参加展览、推介与采购洽谈活动。
(二)商务部分配我省的展位为15个,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实力、有影响的工业品、日用品、食品、外贸商品优势生产企业参展参会。
(三)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于5月11日前将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四)请各市将企业参展参会报名情况和展位认购的确认函于5月1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五)会议期间费用自理。
联系人:陈俊海、强 文
联系电话(传真):0551-2831568
特此通知
附件:各市联络员报名表.doc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