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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1842

各有关市科技局、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2007年3月6日,省科技厅、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国资委、总工会确定了第一批创新型试点企业,经过两年多的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经六部门研究,决定开展第一批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评价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展,总结试点企业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创新型企业的建设导向,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形成安徽省创新型企业100强,引导企业走依靠自主创新发展的道路,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二、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是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关于确定一批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通知》(科策〔2007〕23号)列出的首批50家试点企业和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已经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奖”的10家企业,只需报送有关材料,不参加评价)。上述范围内的企业根据自身实际自愿参加评价。

    三、评价指标

    本次评价依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以考察企业发展对技术创新的依存程度为核心,主要指标包括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千名研究开发人员拥有授权发明专利量、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以及创新组织与管理等内容。

    四、组织实施

    (一)省六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次评价工作。联合工作组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各市的初审意见及评价认定具体工作。

    (二)主要步骤

    1、企业自评估。参加本次评价的企业填写《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见附件2),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按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2、市有关部门初审。各有关市科技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会同市发改委、经委、财政局、国资委(办)、总工会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进行初审,填报《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见附件3)。

    3、联合工作组组织综合评审。联合工作组组织有关专家,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省六部门共同审议认定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5、省六部门联合发布第一批“创新型企业”名单。

    五、企业申请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有关企业登陆科技厅网站(www.ahkjt.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正文及附件的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在2009年5月18日前将纸质版《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及证明附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6份)和《自评估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送达市科技局。其中省属企业上述材料抄送省国资委1份。

    (三)请各有关市科技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在2009年5月28日前将填好的上述材料及《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送达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克  联系电话:2655281  传真:2640763

    电子邮件:zcfgc@ahinfo.gov.cn

    附件: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说明.doc

             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doc

             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doc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省经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资委           安徽省总工会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