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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产品对跨国公司影响几何?

2009-05-04 发布       1317 次阅读






  □本报记者张洁/文
      山寨产品能够在国内市场迅速走红,正是缘于其“超低”价格创造的市场吸引力、多变的个性外观以及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
  对于迅速崛起的“蚂蚁企业兵团”,人们常这样描述:大面积的专业市场,从事不同配套的野心勃勃的商人,带着挖掘消费者对物美价廉产品需求的渴望,一旦有新的创意就立刻把它变成现实……从此,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不得不直面这来势汹涌的山寨军团的竞争和压力。
“山寨”,近年来在红遍大江南北的同时,也成为在破坏性上最受争议的现象,而“山寨”打破的,当然包括曾被跨国公司等大品牌定义为高消费的产品价格。
  对于迅速崛起的“蚂蚁企业兵团”,人们常这样描述:大面积的专业市场,从事不同配套的野心勃勃的商人,带着挖掘消费者对物美价廉产品需求的渴望,一旦有新的创意就立刻把它变成现实……从此,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也不得不直面这来势汹涌的山寨军团的竞争和压力。
  山寨产品充斥中国市场
现如今,最初从手机行业杀出的山寨产品,已泛滥到各行各业,尤以电子产业为甚,横扫国内并迅速转战海外。
  据悉,这种成绩的取得正归功于几年前面世的一种MTK手机集成芯片,是由台湾的联发科公司开发的。通过这种特殊的芯片,手机的生产只需要采购模组和机壳,在非常短的时间内便可组装上市。就这样,山寨厂商通过使用台湾联发科芯片方案而开始成功大规模占领中低端手机市场。实际上,诸如蓝牙、双卡双待等新技术,最早都是配置在山寨机上。
  而在中国山寨市场里杀出的最强壮的一匹“黑马”,惟天语莫属。这个名不见经传的手机厂商,冲出山寨沟,以所向披靡之势迅速占领市场,在刚刚过去的2008年,其市场份额及实际销售量竟然超过了三星、索爱、摩托罗拉和LG。
  数据显示,2006年,天语手机当年出货量逼近1000万台,而2007年其出货量更升至1700万台,国内市场份额超过10%,成为国产手机品牌中的新霸主。不仅如此,天语公开与跨国公司叫板,表态“要做中国的诺基亚”,在业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
  相关统计显示,2008年山寨手机出货量超过2亿部,占据国内手机市场的1/4。从发展趋势上来看,山寨笔记本产业链已具规模,山寨本将席卷全球。
  而市场上的“正规军”曾经占据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因为价格上的劣势,面对来势汹汹的山寨产品,一时很多国内外手机厂商难以招架,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市场和地盘被“山大王”们蚕食。面对 “山寨机”的多元化销售的渠道模式,甚至摩托罗拉总公司副总裁任伟光也感慨“值得好好学习”。
  山寨产品能够在国内市场迅速走红,正是缘于其“超低”价格创造的市场吸引力、多变的个性外观以及快速的市场反应能力。
  以山寨平板电视为例,由于山寨平板无需售后服务费用、市场推广费等成本,其市场拓展速度极快,尤其在对图像质量要求不高的专业电视市场,如酒店、KTV以及车载、楼宇等户外电视媒体市场。依靠其成本优势,目前,山寨平板已开始向三四级市场和专业市场大力拓展。
  几家欢乐几家愁?
  “山寨现象”已经引发了一番全国范围内的大讨论,支持者和反对者,众说纷纭,难有定论。
  “山寨”的“粉丝团”更是发表了自己缘何对“山寨”情有独钟的原因。“实际上,现在的山寨机不单纯只热衷于模仿贴牌,还花了很大力气去创新。对于我们这些注重个性的用户来说,相比品牌厂商的‘死板僵硬’,山寨机的‘独立特行’正是我们最为推崇的理由。”毕竟,对消费者来说,产品创意层出的“山寨”让过去需要昂贵价格才能拥有的物品,彻底变为廉价的东西。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对于与名牌产品外观功能雷同的山寨产品,只能用有些类似来形容而不是绝对的模仿。山寨产品大多都已注册了自己的商标,虽然有些与知名品牌比较接近,但始终还是自主品牌。山寨产品以其低价适用的路线,满足了社会上相当大一部分人的需求,不能一味肯定或一味否定。山寨产品一直在增多并未减少,说明了市场对其的认可。但“山寨”不能造假,不能仿冒其他品牌。
  小杨作为某跨国公司的研发人员,他向记者表达了对“山寨”的看法,“我觉得‘山寨’也无可厚非。虽然核心技术不是自己的,但是他们不是纯粹的模仿,这其实是一种借鉴,进而加入自己的元素,还是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的,包含创新在里面。”他表示,跨国公司要保住自身的优势,不受冲击,就只有创新。通过不断创新占领技术高地,拥有核心技术,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取胜。
  反对“山寨现象”的,则多认为,“山寨”涉嫌盗版,是复制,是假货,是一种损人利己的牟利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打击了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樊曾对媒体公开发表观点称:毕竟山寨产品或多或少对权利人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都带来一定程度的侵犯。面对“山寨风”,有关企业应该加强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在现有法律范围内,合理部署知识产权防范措施。
  山寨产品一向被认为是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然而,前不久,“山寨协会”章程草案正式出炉。在这份“中华山寨经济创新促进会”章程草案中,“山寨”被重新定义为“高仿、创作、创造、制造”,并明确要求会员“不能有假冒伪劣记录,不存在商标、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容忽视的是,山寨产品质量正逐步获得消费者的认可。新浪网关于产品质量的投票结果显示,有高达35.2%的网友对山寨产品的质量表示信任。
  正是基于山寨产品质量的提升,有跨国公司把“山寨”作为合作拓展业务的对象。不久前,微软针对山寨本发布相应的Windows版本,明显高调向 “山寨”“示好”。当全球电脑销售深度放缓时,中国无疑是微软最大增量市场,不容忽视的是中国山寨军团的力量崛起。对此,微软直言不讳表示,“将大力支持这块市场”。据了解,微软从去年开始联手多家硬件商开展有关硬件多项测试,其中包括“山寨机产品”。在下一代操作系统中,微软将帮助他们完成Windows7的硬件兼容测试,山寨机最终也可以得到Windows7的有效支持。
  不仅仅是支持“山寨”,更有甚者,跨国公司也搞起了“山寨”。当苹果公司凭着iPhone手机超强的用户体验以及后台的iTunes平台给整个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的时候,据国外媒体报道,数码产品的龙头级企业,诺基亚、三星电子、LG电子等纷纷“山寨”起了iPhone。
  该媒体报道认为,全世界的手机制造商纷纷从苹果公司的iPhone战略中拷贝了几页,然后通过和iPhone极为类似的功能和服务,宣扬互联网的力量如何和手机结合。“全球手机行业的巨头———诺基亚、三星电子、LG电子、索尼爱立信和宏达,正在‘放下身段’,拷贝一个其手机全球市场占有率只有1%的公司。”
  对此,路透社分析,今年全球手机行业将生产10亿部手机,但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这些手机厂商在快速变化的业务模式面前失去了自信。这成为盲目模仿iPhone的原因之一。
  对待“山寨”应更加理性毋庸置疑,山寨产品成功抢占了跨国公司的地盘,进而影响了跨国公司厂商的产品策略。“山寨”从最初势单力薄的蚂蚁工兵组团为今日令外资大牌都心惊的“虚拟大象”。
  金融危机在一方面重创国际大品牌的同时,也强迫消费者采取更加务实的消费观念。而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价廉且性价比高的山寨产品也逐渐被一些人列入中低收入人群的消费名单。
  某跨国公司市场拓展负责人对记者说,跨国公司和山寨产品面对的消费群体不同,跨国公司的销售目标大多是中高档产品。拿手机来说,山寨机虽然在款式和功能上盗用了跨国公司的技术,但其价格处于市场的最低端。一台诺基亚N95要卖6000多,而在功能与款式上极尽相同的山寨机才卖600多。一个真正想买N95的人更注重的是拥有它的同时体现了自己的品味和价值。
  业内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山寨产品对大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影响相对较小,国产品牌在这个竞争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最大。跨国公司毕竟财力雄厚,即使被模仿也扛得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原来的品牌做了广告,但是对于本身实力薄弱的国有品牌和中小企业开发出来的产品就不一样,他们势单力薄,市场受到山寨产品的冲击,容易对他们企业的发展带来困境。
  她进一步称,因为山寨产品能够短平快在带来个人利益的同时也给当地政府带来税收和就业机会。所以当地政府、个人及企业在急功近利的心理上不反对甚至鼓励“山寨”。尽管目前山寨产品占领了一定的市场份额,但这毕竟是急功近利的方式,不利于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
  谈到对中国市场的影响方面,专家强调,山寨产品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的创新和技术革新,从长远利益上损害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外国大企业带来的弊端没有对中国自身社会带来的大。是否能从对中国长远利益的危害着手是很关键的。另外,搞不好“山寨”有时候也被民族主义利用,被愤青利用时,是作为意淫的工具。
  汇源律所的王树德律师对记者表示,“山寨与盗版不完全相同,‘山寨’行为之中有自主创新的内容,而盗版则是拿来主义,照抄照搬。‘山寨’现象有或多或少的侵权行为,但是对于‘山寨’不能一刀切,而是重在政策引导和规范。”
  他特别提醒,大部分山寨产品技术含量很低,完全靠组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无法保证,所以对于跨国公司应当以质量和服务为切入点。另外,山寨产品的现状要求跨国公司提高维权意识,一旦发现山寨产品侵犯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就应当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相关链接】
山寨的由来
山寨指有嫌疑仿冒或伪造第三方商品的生产厂家。“山寨”从字面来解释:———在山寨中,逃避政府管理。通俗的说就是盗版、克隆、仿制等,一种由民间IT力量发起的产业现象。其主要特点主要表现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主要表现形式为通过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涉及手机、游戏机等不同领域,由此衍生的词汇有山寨机、山寨明星、山寨鸟巢等。这种文化的另一方面则是善打擦边球,经常行走在行业政策的边缘,引起争议。
  在其它产业,“山寨厂”多是表示那些供应正规厂上游配件的非正规作坊,或者生产成本低、质量不稳定产品的草莽厂家。有句行话叫“这种产品连山寨厂都能做”,经常表示该产品的设计、技术、生产门槛已经很低了。
  “山寨”一词源于广东话,是“小型、小规模”甚至有点“地下工厂”的意思。山寨文化在中国IT业的崛起,如同任何一部中国传统武侠小说所演绎的故事那样:先是以非常规手法游走于主流圈子的边缘,然后逐渐做大,最终向正统势力发起挑战,甚至取而代之。
  山寨文化是以极低的成本模仿主流品牌产品的外观或功能,并加以创新,最终在外观、功能、价格等方面全面超越这个产品的一种现象。它的衍生物,将打破手机的束缚,而扩展到数码相机、鼠标、键盘等等方面,它的副产品同样可以在相关行业引发结构性震荡。这是师夷长技以制夷的炮火,这是学比赶超的来福枪,山寨文化在抄袭与超越的羊肠小道上一路狂奔,尤其是挣脱了牌照的束缚,握紧了低成本高回报的福祉之后,它摧枯拉朽的震撼力与病毒营销的感染力,彻底颠覆了传统的行业潜规则,建立了以山寨文化为基础的价值序列。
山寨手机
在从摩托罗拉到NEC、西门子,再到联想、TCL、厦新、波导、长虹这些国产手机大佬,个个亏得愁云惨淡的时候,山寨手机却从沼泽中吸取养分旺盛地生长。这朵被认为是国产手机溃败罪魁祸首的“恶之花”一直不屈不挠地盛开着。
  刚进入21世纪时,中国的手机市场迎来了爆发性增长绝好机会。波导、TCL、厦新凭借比国际品牌较低的价格和精致的外观横扫了整个中国市场。好景不长,2004—2005年间Turn-Key芯片模式的发明,使得组装一台手机变得像搭积木一样简单。在此之前,国产手机厂商需要自己基于一款国外芯片开发产品,为保证质量,一般都需要数十人、长达3—6月的研发设计。
  中国手机牌照制度的实行也催生了这个畸形产物。原信产部从1998年开始进行牌照“审批”制,总计发放了40余张手机牌照;发改委则在2004年开始实施牌照“核准制”,要求固定手机企业必须拥有2亿元注册资金,并具备一定的研发和生产能力。
  2亿元的高门槛使得拥有手机牌照成为一种特权,部分有手机牌照的手机企业自己研发手机,部分手机厂商则做起了租赁牌照的生意。
  山寨机最早始于标有CECT品牌的杂牌手机,实际只是冒用CECT的品牌或者支付一定的现金给CECT得到使用权,到后来,有些企业干脆什么都不用,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些是打着Sunyericcsun、NCKI-A、SAMSING这样的擦边球品牌。
  从最偏远的工业区、最普通的厂房发端,从最初纯粹的仿制,最简单的几人组成的手工作坊,到如今不断升级换代,已经拥有现代化的制造厂房和设备,不断推出更新造型、更强大功能的山寨机厂商们,他们以目前引人注目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已经从产业的谷底,爬升到了半坡之上。
【综合分析】
当前被热议的“山寨”,还没有统一、权威的界定。就特定语境而言,常见的有三层意思:一是指有仿冒或伪造他人商品的生产厂家;二是指盗版、克隆、仿制;三是指那些生产供应零配件的非正规作坊,或者生产成本低、质量不稳定产品的厂家。从法律角度而言,“山寨”并非法律概念,并无明确定义,其含义大概与“原创”相对。从性质上说,其贬义成分比褒义成分要多一些。
  在去年愈演愈烈的“山寨”风潮中,山寨产品已经从手机、数码产品、游戏机等物质产品领域蔓延到明星、影视、晚会等娱乐消费领域,“山寨帮”攻城略地,大有无不可及之势,甚至有人对此现象冠上了“山寨文化”的头衔。
  纵观“山寨”分布的这两大领域,经济领域的模仿最主要的目的是带来经济效益,从其行为上讲,也更容易带来侵权、盗版、损害正规厂商利益等问题,而其产品质量的良莠不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损失,所以,有人高举反“山寨”的大旗,有其合理性。
  “麦肯鸡”等山寨食品品牌,就属于商标法的问题。要判断它是否侵权,就是看有没有和现在的已有商标或驰名商标相混淆,有没有淡化这些驰名商标,如果有,那么侵权的嫌疑就很大。比如炒得沸沸扬扬的“山寨春晚”,有没有可能侵犯央视春晚的权益?因为央视春晚现在肯定是一个品牌。所有这些问题还是从《商标法》的角度来分析为好。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所谓的“山寨明星”,这又属于一个“商业形象权”的问题。商业形象权在我国相关法律中还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国外,比如美国,明星的商业形象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利用明星的形象去进行商业经营需要支付费用。因此一个像周杰伦或是像刘翔的人,也去做形象大使,也做广告宣传,实际上就是利用周杰伦、刘翔形象的商业价值去营利。虽然我国还未对明星的“商业形象权”进行明文规定,但权利人可以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相关规定和原则,主张权利。
  “山寨猛于虎”。就在山寨产品一波一波地攻击市场的时候,负面现象已经在不知不觉中产生。相对于一些国际知名品牌,不少“山寨产品”靠廉价占有消费市场,从表面上看,山寨产品的确售价便宜,消费者能从中获益,但从长期看,则不利于社会进步,最终损害人民福祉。
  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特征在于,以法律形式赋予权利人在特定时间、特定地域、特定范围内独占实施技术方案的权利,作为得到这种权利的对价,权利人须向社会公开技术方案。如果缺乏这种机制或机制不健全,从事智慧和研发活动的人,付出了智慧劳动和成本,却不能以法律权利形式得到回报,或这种权利容易以“山寨”形式被侵犯,有谁愿意从事研发活动?又有什么新技术方案向社会公开?科技进步、社会进步受到制约,消费者难以从科技进步、社会进步中获益,最终减少消费者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