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区(县)两级财政每年投入11481.78万元人民币,向全市80周岁以上、广州市户籍共17万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其中,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如部分区、县级市现行的高龄长者保健金(津贴)标准高于此标准的,建议保持不变。此外,每年敬老节期间继续向全市百岁以上长者发放慰问金每人1000元。
广州市还同时向驻穗部队80周岁以上军队离退休干部,以及计划移交、尚未移交地方安置的80周岁以上离退休干部共1400多人,按以上标准发放长寿保健金。
长寿保健金申请从2010年9月开始受理,10月开始发放,并补发7至9月长寿金。符合条件者可由本人或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办理。经审核后,各区、县级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于每月25日前,将长寿保健金款直接划入长者的个人账户。
据悉,此前广州市已出台多项长者优待措施。至今年4月,已先后落实向90-99岁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同时部分区、县级市将百岁以上长者保健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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