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人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及转让底价
(一)转让人:合肥海恒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二)转让标的:
标的一:北方BFC6210大型普通客车,具体见下表:
标的名称 |
车辆牌号 |
登记日期 |
年 检 |
转让底价 |
标的一:北方BFC6210大客车 |
皖A09391 |
2000.05 |
2010.05 |
¥158184元 |
标的二:一汽佳宝解放等7辆车打包转让,具体见下表:
标的名称 |
车辆牌号 |
登记日期 |
年 检 |
转让底价 |
标的二:1、一汽佳宝解放CA6350E6 |
皖A33172 |
2001.04 |
2010.04 |
¥8160元 |
2、一汽佳宝解放CA6350E6 |
皖33173 |
2001.04 |
2010.04 |
¥7480元 |
3、双环HBJ6440吉普 |
皖A17617 |
1994.04 |
2005.10 |
¥2779元 |
4、金杯SY6480A1B-ME |
皖97011 |
2003.02 |
2010.02 |
¥15625元 |
5、长安SC6372A |
皖AE0653 |
2005.06 |
|
¥6525元 |
6、雷诺风景1600CC |
皖A39511 |
2002.05 |
2010.05 |
¥59500元 |
7、金杯RAH114L |
皖AA8389 |
1997.01 |
2010.07 |
¥6356元 |
合计 |
|
|
|
¥106425元 |
上述标的已经安徽安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中泰资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评估报告书编号为:皖安建评报字[2010年]第020号、皖中泰评报字[2010]第039号;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办公室已对上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
二、意向受让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的境内外企事业法人、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与受让。
三、标的转让要求
1、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
2、标的二整体打包转让;
3、截止成交日,车辆的年审费、交强险费、交通违章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车辆的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公告期限
2010年7月2日8:00起至2010年7月29日17:00止。
五、受让方确定方式
本次资产公开转让采取现场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本次竞价定于2010年8月2日9:30时在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举行。
六、意向受让方竞价注意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截止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到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登记竞买意向。登记时企业法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已通过2010年度工商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上述资料若为复印件,请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竞买保证金缴款单据原件。
(二)如采用网上报名,请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按公告要求汇到指定帐户,并在公告截止日前携带缴款凭证至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服务大厅收费窗口换取竞买保证金票据,交项目报名登记人员验证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无竞买保证金票据者不得参与竞价。
(三)经登记的意向受让方方可领取本项目竞价资料。
七、竞买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一)竞买保证金:
意向受让人须于前述公告期限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阜南路支行;账号:087670120100330005096)汇入竞买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并至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三楼财务处开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往来结算收据。
企业法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可采取本地转账(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异地电汇(应提交加盖银行转讫章的回单)的形式由意向受让人企业帐号划转至我中心帐号,不接受企业以汇票或现金形式递交的竞买保证金;自然人登记报名可缴纳现金或转账至我中心帐户。
公告期限届满,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方后,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人须自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三)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应按成交价款2.5%的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一次性向我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八、本项目竞价事宜详见《竞价须知》,《竞价须知》在报名时获取。
九、联系方式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知识产权科
联系人:金工
电话:0551-2692617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一楼大厅1号窗口
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