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正式下达广东省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69亿元(不含深圳,下同)。报告指出,为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由中央继续代我省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69亿元是必要的。
会上,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还对2010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作出报告。
刘昆在发言时表示,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按照财政部规定,2010年广东省地方政府债券3年、5年期债券分别占70%和30%。经研究,建议将债券资金按此比例平均分配到转贷各地以及省重大项目债券资金:
转贷地方使用49亿元,其中包括安排2009年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缺口10.79亿元;根据2010年配套资金需求及财力状况安排各市33.21亿元;安排中委合资南海(揭阳)石化项目配套资金5亿元。
安排省重大项目20亿元,其中安排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及人工岛等基础设施投资10亿元;安排省级职业技术教育示范基地投资10亿元。
刘昆在报告中指出,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增加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9亿元后,2010年省级财政总收入响应调整为1635.68亿元,2010年省级财政总支出安排相应调整为1633.25亿元,收支相抵,净结余2.4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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