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八届职工技术
创新成果评选
创新驱动发展
文化驱动创新
合肥因科技而兴、因创新而进
人人讲创新
事事重创新
处处有创新
我们鼓励职工技术创新
也将重奖职工技术创新
获评的职工技术创新成果项目
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研发补助
特等成果20万元/项
一等成果15万元/项
二等成果10万元/项
三等成果5万元/项
优秀成果2万元/项
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及所在单位,可相应给予研发补助。
荣誉激励
特等成果、一等成果:符合条件的项目第一牵头人可作为“合肥市劳动模范”“合肥工匠”候选人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牵头人分别由市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由团市委授予“合肥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由市妇联授予“合肥市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技能劳动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合肥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其他成果:符合条件的项目牵头人由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金牌职工”荣誉称号。
近三年来,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工作和生产实践中,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开发、节能减排、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技术创新成果。重点聚焦全市集成电路、新型显示、创意文化、网络与信息安全、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光伏及新能源、高端装备及新材料、人工智能和其他类等重点产业链。
▼主要范围如下▼
(一)设备、工艺改造中的创新成果;
(二)新材料、新产品开发应用中的创新成果;
(三)研发新工具、改进操作方法中的创新成果;
(四)推进节能、减排中的创新成果;
(五)职业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中的创新成果;
(六)其他生产技术领域中的创新成果。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人员所取得的创新成果;
(二)创新成果有权属争议,且申报时尚未解决的;
(三)创新成果完成人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论的;
(四)创新成果涉及商业秘密和国家安全的;
(五)已获得过往届合肥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评选优秀及以上等级成果;
(六)其他不得参加申报的情形。
评选认定特等成果2项、一等成果5项、二等成果20项、三等成果40项、优秀成果100项(以上各等级成果,条件不具备时可不评满或空缺)。
特等成果
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填补国内空白、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显著,取得重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一等成果
在国内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具有核心自主产权,技术含量、成果质量水平较高,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市场前景广阔。
二等成果
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促进单位技术进步作用明显,并取得较大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三等成果
在本单位生产技术领域具有独创性,促进了单位技术进步,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优秀成果
具有一定经济应用价值,被本单位采用推广。
职工个人(项目牵头人)或基层单位工会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申报,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和产业、直属工会进行初审把关,将符合评选条件的申报项目汇总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通过网络平台报至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平台具体操作方式另行明确)。同一人申报成果不得超过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