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科技局梳理汇总我市市级科技创新政策核心条款,共分五大部分,条条都是“干货”。
(一)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三)高成长企业研发费用补贴: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当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0%的高成长种子企业、超过15%的潜在瞪羚企业、超过10%的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补贴。
(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补贴:支持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
(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补贴: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按省拨付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补贴。(三)市技术创新中心奖励:支持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四)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能够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建设支持,由新型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与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合作共建,签订具体投资协议,落实物理空间;二是运营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正式运行起五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经费支持,包干使用;三是人才招引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我市现有人才政策支持;四是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培育企业申报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五是对于重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
(一)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市级以上实验室、各类研究中心及其科研人员聚焦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一般项目给予10万元资助。(二)市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遴选一批“卡脖子”技术项目,通过“定向委托”“揭榜攻坚”等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主要包含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对外合作研发项目,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医疗卫生项目。(四)租用大型仪器设备补贴:对租用纳入共享范围仪器设备的单位,按年租用支出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五)承担国家科技重大项目补贴: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国家实际拨付经费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配套补贴。(六)省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补贴:对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企业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科技人才等补助主体,按省科技创新政策兑现要求执行。奖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由县(市)区、开发区承担;50万元(含)以上的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承担。
(七)科技保险补贴: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实际保费的30%给予补贴。
(一)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政府投资基金每年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不少于100个。以股权、债权等形式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肥创办企业,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具体事宜按照《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合肥市天使投资基金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二)中试平台(基地)投资运营补贴:对建设中试平台(基地),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类别1:对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公共服务的概念验证中心,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类别2:对为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的中试基地(平台),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类别3:对投资建设中试基地(平台)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三)入驻安徽创新馆科技服务机构补贴:对入驻安徽创新馆的科技服务机构,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2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补。当年享受过合肥市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四)技术转移奖励:对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肥实现转化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五)成果转化与技术合同交易奖励: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单项成果成功交易并实际支付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类别1: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在肥实现转化,并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类别2: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500 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奖补;对登记额1亿元(含)-5亿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亿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奖补。(六)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补贴:对新建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10万元补贴。(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支持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创业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肥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和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八)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其中,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实际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九)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奖补:每年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绩效评价,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合创券应用补贴:合创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有效期1年,不得买卖和转让。持券企业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合创券,逾期自动作废。合创券兑现采取网上申请、定期受理、集中审核的方式,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兑现。
对2021年6月30日前办理的科技创新贷、小额贷的利息补贴和担保费补贴,仍按2020年度市自主创新政策操作规程执行。2021年6月30日后停止办理科技创新贷、小额贷,相关支持政策按照合肥市“信易贷”相关扶持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