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农科院等。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等。(5)推进种业振兴,深入开展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和农业种质资源普查,建设和完善农业种质资源库10个。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合肥海关等。(6)促进种养业提质增效,全省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78.5%,新增稻渔综合种养面积88万亩。(7)培育“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企业品牌25个、产品品牌150个。协同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广电局、省林业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8)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建设行动,以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为指引,实施农产品加工“五个一批”工程,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54万亿。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9)实施农业绿色循环发展行动,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回收率分别达75%、82%。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10)实施数字赋农行动,推进5个数字乡村试点县建设,推进8个农业产业互联网建设,培育数字农业工厂100个。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数据资源局、省供销社、省气象局等。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局、省供销社等。(12)新创建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100个。(1)加快优势农机制造产业集群建设,农机制造主营收入增长15%以上。(2)强化农机研制补短板,编制装备需求和研制清单,组建农机装备创新研发推广联盟。(3)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提高到83%。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新增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120个。(6)提升农田宜机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510万亩。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1)实施工资性收入倍增行动,稳定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大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机会。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2)着力通过改革增加财产性收入,完善联农带农富农利益机制,土地流转率达56%,“三变”改革的村、集体经济强村分别提高到75%和13%。协同责任单位:省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3)壮大经营性收入,发展各具特色的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家庭农场达19万个、农民合作社稳定在11万个,乡村旅游收入提高到900亿元。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等。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等。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加大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牵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协同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等。(2)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乡村振兴局等。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等。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残联等。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2)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亿亩以上、产量稳定在800亿斤以上。(3)发展优质专用粮食5700万亩,大豆、油料种植面积分别达910万、850万亩。(4)稳定生猪生产,保持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户)数量不低于5400个。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5)确保畜禽水产和蔬菜有效供给,全省肉蛋奶总产稳定在630万吨以上。协同责任单位:省“菜篮子”食品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1)完善和落实监测帮扶机制,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协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医保局等。(2)以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和沿淮行蓄洪区为重点,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档升级。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社、省工商联、省农科院等。
(3)保持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稳定致富。
牵头负责领导:杨光荣。
牵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