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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LP试点扩容至全省 广东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再提速

2021-11-03 发布       3566 次阅读

11月1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广东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继深圳后,广东全省范围均可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QDLP)试点。

作为一种新的对外投资渠道,QDLP有何特殊意义?企业如何用好QDLP进行对外投资?相较全国其他区域,广东试点有何亮点?

11月2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上述问题详解广东QDLP试点。

广东获批50亿美元试点额度

“QDLP试点相对于传统的对外投资方式,在主体和投资范围层面进行了进一步全面的放开,投资运作主体以私募型机构为主,投资范围既包括一级市场,也包括二级市场,投资方式更为灵活。”发布会上,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童士清介绍。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广东开展试点,给予广东50亿美元试点额度,这标志着继深圳后全省范围内均可开展QDLP试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副局长苏赟在发布会上介绍,从投资范围来说,参与QDLP试点的资金除可投资于境外非上市公司股权外,还可投资于境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等。就对外投资额度管理来说,QDLP试点的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可在其设立的各试点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基金对外投资额度。他表示,开展QDLP试点可进一步拓宽境内主体境外投资渠道,满足资产多元化配置需要,是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支持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的有力举措。

童士清表示,QDLP试点将拓宽境外投资范围,提升资产配置效率,提供满足居民与企业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推动广东企业“走出去”。此外,试点在广东全面开展也有利于打造人民币国际化和跨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前沿阵地,强化跨境金融合作与创新,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广州将对试点企业给予补贴

目前,广东私募基金管理企业主要集中于广州、深圳、珠海、横琴合作区等地。在当天的发布会上,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徐秀彬表示,开展QDLP试点将进一步畅通境内资本对外投资渠道,引进更多优质境外高新技术项目,培育壮大广州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经济增长新动能。同时,广州拥有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及大批金融专业人才,开展QDLP试点将进一步提高广州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境内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

据悉,目前,外汇局已经批复同意深圳、天津、青岛、北京、海南、广东、江苏、重庆等地开展QDLP试点,广东成为首个将审批权限下放给相关地市区金融监管部门的省份。

“广州、深圳、珠海、横琴合作区等地私募基金管理企业相对集中。同时,这些地区的监管能力较强。”对此,童士清介绍,除深圳外,全省现有的符合QDLP试点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企业90%都在广州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将审批权限下放,将使企业的申请流程大大缩短,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是顺应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同时,审批权下放将有利于发挥广州、深圳“双城联动”效应,提升中心城市金融发展能级。

各地如何用好QDLP试点政策?徐秀彬表示,广州将加大QDLP试点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广州市区两级风投创投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试点基金企业给予奖励补贴,积极营造广州市QDLP试点良好环境。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副局长王攀表示,珠海已主动联系对接了多家具备参与试点能力的私募机构,目前已有多个储备项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金融发展局代理局长池腾辉表示,横琴已主动与多家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进行了对接,现已储备多个项目,拟申请额度超过10亿美元,为试点办法推出后合作区加快落地试点企业奠定了基础。

南方日报记者 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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