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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办法:新增建设用地超期未用或将收回

2018-09-17 发布       712 次阅读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期限,未提出农用地转用申请,或者提出申请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未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动收回。收回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该办法所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等。我省将按照“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的要求,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根据《管理办法》,省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统筹区域协调发展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脱贫攻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包括支持国家级、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以及南北合作共建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等。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建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使用挂钩机制。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一定规模的地区,少安排或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日期截至当年的12月10日。市、县(市、区)申请农用地转用审批,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没有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或者超过上级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建设项目用地,一律不得批准。(记者 桂运安)